2007新会计准则中取消了“待摊费用”科目吗?那跨期间的费用不允许进行摊销了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13:34:03
以前许多企业将利润或亏损放入待摊费用中进行调节,如果所有的费用都不允许进行待摊,那么许多较大金额的跨期间的费用也进入当期费用中吗?
但是,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 应用指南》一书的附录中,会计科目列表里,找不到待摊费用的科目!
但是,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 应用指南》一书的附录中,会计科目列表里,找不到待摊费用的科目!
对于“待摊费用”问题,在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下,并没有完全予以取消,只是不再单独出现“待摊费用”的字样、概念而已。只要企业的相关经济业务符合准则中资产的定义,仍然可以将其列入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方。比如,企业预付若干月的房租,在原准则(制度)下,计入“待摊费用”科目,在新准则下,如果符合资产定义,可以计入“预付账款”科目。
相应的,“预提费用”亦是同理。比如,原计入“预提费用”科目的预提的贷款利息支出,该费用属于企业已发生尚未支付的负债,符合负债的定义,可计入“应付利息”科目。
截至目前,尚没有相关细则性解释,但依本人所见,除非“权责发生制”不成为企业会计基础,否则,此类问题一定会延续以前的处理方法!!
我也不清楚,知道后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