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现金流量表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5:38:07
怎样验证现金流量表是否做的正确?第一次做,是不是有个谁和谁相加的平衡问题?

现金流量表主表几个主要项目的审计

1. 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时可以参照以下公式进行分析性复核:
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不属于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收入)×1.17+应收票据(期初-期末)+应收账款(期初-期末)+预收账款(期末-期初)-应收票据贴现利息+当期收到前期核销的坏账-发生销货退回而支付的现金。
使用此公式时,(1)如果公司销售的产品中包括零税率(如出口)、13%低税率的产品,则应剔除这一因素的影响;(2)如果本期有应收票据背书转让和应收账款核销、债务重组及应收款抵销应付款情况,应从公式中剔除; (3)有外币账款形成的汇兑损失(减:收益),也应从公式中剔除。如果用公式法计算出的数据与企业的报表反映出的数有较大差异,则应提请企业查明原因作出处理,并在审计工作底稿中作出适当记录。
2.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若收到的财政贴息或拨款与购建固定资产直接相关,则应列作“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妥。此外,根据原《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以下简称“《股份制度》”),捐赠现金收入在本项目反映,而根据《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应在“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中反映。
3. 购买商品和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本项目也可以用公式法进行验证,其基本公式如下:
购买商品和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支出-不属于购买商品和接受劳务的成本和支出)×1.17+存货(期末-期初)+应付票据(期初-期末)+应付账款(期初-期末)+预付账款(期末-期初)。
使用此公式时还应剔除以下因素: (1)应付及预付款项中的工程及设备款; (2)应收票据、应收款项抵付的应付款和核销的应付款; (3)经营性外币应付及预付款中产生的汇兑收益(减: 损失); (4)应付票据中包含的利息。如果用公式法得出的数据与企业的报表数有重大差异,也应查明原因作出处理,并在底稿中作出记录。
4.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企业职工人数及年人均工资进行分析性复核,如果有重大差异,则必须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5.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审核时应注意本项目是否大大低于管理费用和营业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