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刑法上的“徇私舞弊”是如何定义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14:49:05
请问刑法上的“徇私舞弊”是如何定义的?也就是从法律上讲,什么叫“徇私舞弊”?
如果是主观的话,为什么我们这里人家非主观故意(并且没有受贿),也会被判刑?可以说根本不关他的事情
回答一楼—————————————————————

第一百八十八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你的回答我去找了,188条根本不是

回答二楼—————————————————

你说的是徇私舞弊罪,而我的问题是什么叫“徇私舞弊”,这是两个概念。
我知道徇私舞弊罪是很多种,我之所以要“徇私舞弊”的定义,就是想知道为什么非主观故意也可以套用到“徇私舞弊”里面来,并且没有私利,没有受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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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上徇私舞弊罪有很多种,根据犯罪人的身份、行为的不同而有不同,如:
徇私枉法罪 ;枉法裁判罪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 执行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 出口退税罪;
商检徇私舞弊罪; 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徇私舞弊造成破产、亏损罪;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
具体案件要具体分析,主要看犯罪人的身份是否符合刑法要求;二是要看是否有为了私情放弃了原则,不按相关规定办事,三是看是否造成了刑法规定的不利后果。至于是否受贿不在定罪依据之列。

根据我国刑法第188条的规定,徇私枉法罪,又称为徇私舞弊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故意颠倒黑白做枉法裁判的行为。

恩……古代好象就有了,说简单就是包庇的意思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