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期 欠条 法律效用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07:44:34
老板给我打了张欠条,上面写着到期一定把工资钱给我,可是到期了,老板又说暂时手里没有钱,请我再宽限他些日子,他承若:“只要我弄到钱就立即给你。”我相信了他,也没有让他重新写欠条,可是到现在我还没有拿到工钱,每次去问他要工钱,他都说没有。我手里的那张欠条还有法律效力吗?

这里的过期,没有说明白是过了欠条上所写明的偿还时间还是超过了诉讼时效(既偿还时间过后两年以及无注明偿还时间的签定后过了两年)。
一、过了偿还时间,当然可以继续追偿,两年内依然受到法律保护。
二、过了诉讼时效的欠条依然是欠条,仍然有追偿效力,仍然可以凭这一欠条向欠款人追讨,欠款人可以偿还,但法院不再以诉讼之力保护。另外,因为找不到欠款人等不可抗力原因,诉讼时效是可以中止的。
因此,在诉讼时效超过之前,债权人应与债务人重新签订新的债权凭证。(4-16 14:53)
补充:不是承诺到现在,而是欠条到期到现在两年内。如果超过两年追诉期,你只要证明自己一直没有停止过追讨就可以了,诉讼时效是从每次追偿时从头计算起,录音也未尝不是个办法,但一定要对方说出时间,否则对方可能耍赖说:“那是很久以前的,在那之后我就还钱了。”经常有当事人吃这个亏。
你现在还是可以去交换欠条的。如果没有过诉讼期限的话,就赶紧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诉。

首先看从老板承诺到现在有没有过了两年,如果过了,再找他要,把谈话录下来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