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懂新公司法的人请进(最好是律师朋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5 23:05:28
我与人合开了一家公司,作为小股东我并不参与经营,大概股份有11%
,最近公司经营不善,大股东消失,债务公司请了律师说需要小股东承担欠款的连带责任,需要替公司还欠款,请问懂法律的朋友,新公司法是否真有这样的条文,我该如何处理?

新公司法也没有规定股东个人对公司债务负连带责任。根据你的描述,大股东是否消失,与对方主张债务也没有必然的联系,只要公司没有注销,对方只能向公司状债务,不能像任何一个股东个人主张,不论是大股东,还是小股东。
公司法规定,股东以其出资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只有在公司股东出资不实或者抽逃资金时,才会受到追讨,但是也是以其拟出资额为限。这也就是“有限责任”的含义之一。
参考《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没有这方面的条文.
本案中,你与人成立的公司应该是有限责任公司,你所承担的责任仅为你出资额度的有限责任,公司法没有任何规定小股东要代垫公司欠款,这是不合法也是不合理的.修订后的公司法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如果真的无法解决欠款问题,你还是向法院申请解散,也无须再承认任何责任.

对方律师吓唬你的,只要你们的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而不是合伙,那么你就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他们讨债只能讨到公司。公司破产后你是没有债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