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公示催告程序的特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20:13:17

一、公示催告程序的概念和意义

公示催告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以公示方式,催促不明的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间主张权利,如无人主张权利,经申请人的申请,作出除权判决的程序。

公示催告程序对保护票据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票据的正常使用和流通,促进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公示催告程序的特点

(一)当事人的特定性

公示催告程序的申请人,只能是丧失票据的票据持有人。

(二)适用范围的限定性

公示催告主要适用于因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引起的申请人提出请求。对法院而言,只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

(三)案件的非讼性

适用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中,没有确定的对方当事人,属于非讼事件。

(四)审理方式的特殊性

一是人民法院以公示方式来确定票据利害关系人是否存在,以及对申报权利人的主张是否成立,只从程序上进行审查;二是公告期届满无人申报权利的,人民法院不直接做出宣告该票据无效的判决,而必须由申请人向法院提出宣告该票据无效的申请,法院才可以做出除权判决。

第二节 公示催告程序的适用范围和条件

一、公示催告程序的适用范围

(一)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

(二)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

二、申请公示催告的条件

(一)申请主体必须是依法享有票据权利的最后持有人

(二)申请原因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

(三)利害关系人处于不明状态

(四)申请人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

有管辖权的法院是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第三节 公示催告案件的审理程序

一、申请

(一)公示催告申请的提出

公示催告的申请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说明申请公示催告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