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处理轻伤案件多长时间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7 04:31:19
前段因交通小事故,造成后来故意伤人,打人至轻伤(耳膜穿孔等),当时交通、派出所办案人员都到现场,法医鉴定俩月出来结果是轻伤。请问派出所应多长时间结案?法律程序应怎样走?

所有的刑事案件,在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最长可以达37天,拘留转逮捕后最长可以达3个月。也就是说在公安机关处理超过37天加3个月,还没有移送检察院或做出其他处理决定,那么公安机关就存在违法行为了。

参考《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第一百二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如果是轻伤,应该逮捕,可以办理取保候审,然后移送检察院起诉。如果是轻微伤,就在派出所处理。

一般立案是需要确定严重程度的,而伤害案件的严重程度是由法医鉴定来决定的,所以法医鉴定未出来之前是不能准确立案的,所以派出所要等法医院鉴定的出来才能立案的,而结案要视乎几种情况,轻伤案件是允许当事人双方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则只需办些简单手续就可以结案,如果调解不成功,则要由现场证据及证人口供确定谁是谁非,然后再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如拘留等,之后就是呈捕、起诉最后就是等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