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了在保质期内的超市赠送的牛奶导致食物中毒,责任在谁?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15:56:56
前两天,我到超市买了一箱牛奶,服务台送了两瓶同样的牛奶给我,生产日期为20060907,保质期为八个月,就是说还有半个月到期.当晚我喝了其中一瓶里的三口牛奶,感觉异样后就没喝了.结果整个晚上肚子痛得睡不着觉.第二天早上就带上牛奶去校医务室检查.给我看病的医生说,这种牛奶确实有点问题,上次我喝的那瓶还有二十天到期也中毒了.
造成消费者食物中毒,这个责任就由谁承担?
是牛奶公司,没有保障其产品在保质期的质量?
是超市,把快过期的买不出去的商品当赠品送给顾客,以求多买点商品?
还是怪自己粗心?
我想其实应该三方都应负点责任吧.
我在此提问的目的,不是想为自己讨公道,而是想告戒各位,以后在买东西,吃东西的时候,一定要小心谨慎,即便是还没有过期的产品!
我就当是用自己的痛苦换了一个教训吧,也希望各位以此为鉴!

是商场和制造商的责任,消费者是不会有任何责任的,因为是商场要把快要过期(或已过期)的食品当作赠品送了出去,所以要负一定的责任;制造商是制造该牛奶的所以也要负一定的责任(至少保质期是他打上去的),而消费者虽然购买了商场的东西,不过并没知情,所以消费者是没有必要负责任的!~

是商场的责任.制造商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