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定性为故意毁坏财务罪还是寻衅滋事罪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13:35:58
案情经过大致是:某村子里有陈王两家,王家两棵杨树位于陈家猪圈前面,因公路经过砍伐,相关部门已经给予补偿了。事隔三年,王家仗着自家人多势大,说杨树枝干所覆盖的土地也是属于他们的(让我想起阿凡提的树荫的故事:),要陈家归还,陈家不允。王某便于除夕夜带领一大群家族里的人拿着家伙上陈家要挟,把陈家猪圈挖了一个角。双方起冲突,打起来了,陈某家族2人轻微伤,王某家族3人轻伤。
问:这是否棵定性为犯罪,若是犯罪,是什么罪名呢?伤者医药费谁来承担?

事情已经不是那么简单了。。。。。。

虽说一开始闹事的是王家
但是从事后责任来讲,
如果派出所立案的话,
肯定是王家治安拘留,
陈家刑事拘留。

争执、挖角只是一个起源,
真正涉及到犯罪的是从王家带人找陈家开始,
如果在这时候,陈家报警的话,
王家当违反了《治安管理条例》中的寻衅滋事,
但是在随后的打架过程中,陈家还手了。
且王家的人有三人达到轻伤(轻伤以上级为刑事案件),
所以如果立案的话,
王家判得反而会比陈家轻些。。。
陈家已经违反了《刑法》中的故意伤害了。。。。

要是故意毁坏财物罪论的话,挖了猪圈一个角造成的实际损失实在太小,不足以定罪.所以应该按照寻衅滋事罪来定.但是实际上在农村土地争议引起的事情很多,一般不以寻衅滋事论处.
因此,个人认为不构成犯罪,是一般治安案件,由王某赔偿陈某的相关损失,并处以行政处罚(拘留或罚款)

是寻衅滋事罪 因为王家明显无理取闹
如果有财产损失的话 可以在刑事诉讼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不会单独定罪为毁坏财物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