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无锡做会计的朋友请进来看一下(关于增值税票过期)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17:06:10
我公司06年开给客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过半年了他们才退回,是他们的采购员放在手里忘记了,他们没入帐也没认证。我公司已报税,入帐。现在他们要求重开发票,不重开就不付款。但按规定,这是不允许红冲重开,该怎么办呢?
关键是他们没有认证啊。上个月无锡国税不是才有个通知吗?凡是超过三个月未认证的发票不允许红冲重开。“体会从前”的意思,是说06年开的票,可以不按这个规定?
和领导说过了。领导同意重开。只是我自己想知道还有没有别的处理办法。觉得税法规定对这种无赖的客户没有约束力,没有保护我们销售一方的利益。

在本月开一张红字发票,然后再开一张正式的发票,那么这个月的销项税是不变的,然后在买发票时,将红字发票和原退回的发票都带去,我认为这样就可以了!以前的报税不用处理!
要是你们地方有这种政策,那么我认为就只有虚开增值税发票吧,不要怕,也就是让你在这个月重开一张和原来一样的发票吧,我想交点增值税总比拿不回货款要好吧!不过在处理这项事情之前,一定告知有关领导!

按照现在的规定是要他们去税务局开证明
然后你才可以开红冲发票
不过我记得是从1月1号开始
这种过期发票就算重开也不可以抵扣进项了
建议他们去税务局开证明,然后你开红冲发票
就收个应收款,税额就你们自己贴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