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丈夫向舅舅借了2000块钱,该借款合同是按照合同法规定的我们双方签字之时生效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19:58:55
由于当时我们两家关系很好,就没有说关于这2000块钱的利息的问题,但是,现在马上要换钱了,他舅舅提出来要以银行的贷款利息来计算这2000块钱的利息,他这样要求合理合法么?

该借款合同从你丈夫的舅舅提供借款时生效,而非签订借款合同时。《合同法》第210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贷款人,也就是你丈夫的舅舅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息来计算这2000元借款的要求不合法。既然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这2000元的利息,则不用支付利息。《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民间借款合同口头的也可以,不用签字.
你们已经都借了钱并交付了.当然有效.

当初没有约定利息,一般是不用还利息的.现在再来改,也要经过比方同意.

应该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