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可否要求采光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22:42:50
您好!
在这里,我想请教一个关于耕地的问题!

自有一块农村菜园自留地,属于以前由村分配,一直保留至今。但现在在土地的旁边由一个开发商正在建一排7层高住宅楼,呈长方形建筑,菜地也呈长方形,正好挨着。

这住宅楼仅贴着我家菜地修建,其中一栋7层已建成,并于第2层开始,空中有建筑屋前伸到我家菜地上空。不知道可否要求赔偿,该向谁反映?赔偿的标准和法律依据是什么??

另外,开发商还将继续建造一栋同样是7层的住宅楼. 由于开发商需要建7层楼高建筑,会影响到菜地的耕种,如果7层房子建成,将完全遮住阳光,菜地等于会荒芜,不能再继续耕种。

向当地的城建单位咨询过,他们说这是规划好的,他们告诉我“没有这种保护菜地的规定,是住宅才可以”,难道只能让耕地荒芜么?这话对么?相应的依据是什么?

我有权利要求开发商将他们的建筑与我家菜地留下间隔,让我有采光的权利么?法律依据是什么?条文?

如果需要法律解决,步骤是什么?
先向有关部门反映?向哪些部门反映?
如果反映无效该如何?

你说的这个问题很有特点.我个人认为农地对于阳光的要求与住宅对于采光的要求是一样的,也就是说同样有采光权,而且我国当前的实施法律也没有将采光限定在住宅中.
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虽然物权法第八十九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只规定了相邻建筑物的采光,但民法通则那一条同样也有效,范围也比物权法大,不因物权法的这条而失效.

你目前要起诉的话就要尽快,反正诉讼费用不高.如果继续加高,对你不利.
具体可采用行政诉讼:要求行政规划部门撤销批准的文件
二可采用民事诉讼,直接告开发商侵犯采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