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后的债务问题!跪求各位良心人士告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1 11:51:09
请问各位如果某人(我前夫第)借了我钱,然后被我告上法庭。而他没法还清所有款项。我可不可以连其妻子一起状告上法庭。因为他名下什么都没有。都是其妻子的名字。对了。欠条是未离婚前的。而且现在未过诉讼时间。欠款条上有两个名字。一个是我前夫。一个是我前夫的第第。

法院判决是我前夫与他弟弟平分债务。而其弟的妻子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不可以那怎么办。我前夫的弟名下什么财产都没有。那不是我我几年的辛苦都白费了?

而且法院打电话来说要终结了这个案件。终结是什么意思?我为了这个官司整整辛苦了4年。到头来是不是什么都没有?

一,你可以把前夫的弟弟的妻子一起列为被告,因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不管在谁的名下,都是共同财产。
二,如果法院判决这个债务属于他的个人债务,那她妻子是不用负责还的。如果你有证据说明她当时也知道这份借款,那她就要还。
三,如果法院已经判决,只是你要不到钱,可以到执行庭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不是因夫妻共同生活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或者未经共同协商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在一般情况下,下列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
一.夫妻双方依《婚姻法》的规定,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此逃避债务的除外;
二.未经夫妻协商一致,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三.未经夫妻协商一致,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而其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四.其他应属个人所负的债务,如婚前个人的债务,一方的不合理开支所负的债务。

不能终结
你应该继续上诉
找个好律师,拿回自己应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