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奶去逝遗产继承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19:41:21
我奶奶去逝,有一子一女,她儿子,就是我父亲,和我妈离婚后再娶,并且出国十几年没回家,偶尔也联系也断掉了,现在去逝,去逝前写了一份公证书,说的内容说这个房子给姑姑的小孩3/4,给我1/4.但是没有拿到公证处公证,只是签上了自己的名字。经过打听,这样的程序是不合法的。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奶奶的遗产(房子,存款,抚恤金)由谁继承??我查了第一继承人是我父亲和姑姑,可是我父亲N年联系不上,相当于失踪了,姑姑要求房子过户到她的名下,并且存款和抚恤金也拿走,还说父亲原来结婚时拿过一套房子,没有理由再得一套房子(其实那个房子只有十几平米,和我妈离婚后跟别的女人结婚分给了别的女人一半,我妈是什么都没有)。只是说房子卖掉后按照奶奶说的给1/4的房款给我。这样的情况下,我能怎么做?

一,没有经过公正的遗嘱也是合法有效的,属于自书遗嘱。
  二,你奶奶的遗嘱只分配了房产,而没有分配存款和抚恤金,这一部分遗产进行法定继承,由你爸爸和姑姑共同继承。
  三,由于你爸爸下落不明,你可以申请法院宣告死亡。这样你就可以代位继承,和你姑姑平分存款和抚恤金。
  四,因此你可以得到你奶奶的存款和抚恤金的一半和房产的1/4。
  五,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上诉。
  《继承法》
  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九条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你的父亲死亡,然后由你进行代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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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按遗嘱继承;即你姑姑的小孩3/4,你的1/4.存款,抚恤金按法定继承,即由你爸爸,你姑姑继承.

按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