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才能帮他洗清嫌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0 18:54:06
同学的手提电脑在寝室被盗,怀疑是寝室内部人所为,因为有一人曾与失主有过矛盾,且课间回过寝室,80分钟后才回来上课,但我们明白此人是清白的,但不知道如何才能帮他洗清嫌疑。
他下课后9;00钟到寝室,回寝室后拿手纸去厕所,在此期间寝室门是没有关着的,他大概9:10多从厕所返回寝室 然后找药,吃药,9;30出寝室去街上买药,走时手里拿着本子和笔,也准备去网吧查资料,9:45到网吧写作业,写到10:13,然后回学校,在校外买盒治疗腹泻的药,10:20多到教室。在此期间他没有碰到一个熟悉的同学。
问题补充:谢谢大家的帮忙!
他会不会被抓?会不会因为没有证人,而被做为最大的嫌疑人?会不会被定罪?另外,电脑到现在也没有被找到。
大家再多给点建议和指导!!!
还有没有别的看法?指点一下.

盗窃罪的成立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和足够的证据。

根据你的叙述,在定案之前,不能随意猜疑某个人为犯罪嫌疑人。

如果你要帮这个腹泻的同学辩护,最好找有力的证人,证人必须是与同学没有直接厉害关系的人,最好是失主本人。虽然这个可能性不大,但那是最有力的证据,可以最大力量地排除他的嫌疑。

另外,他在药店买药时候的单据上显示的时间,以及他在网吧学习的时间都可以证明他不在现场。你们眼下的任务是寻找那个买药的单据和在网吧上网时的电脑纪录时间。

另外,这个腹泻的同学有过失,在他上厕所的时候没有把寝室的门锁上,上厕所着急不能成为他免责的事由,也不属于不可抗力,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遇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事由,他明知自己腹泻却不留取必要的锁门时间,在主观上有不作为的过失。

寝室是一个公共的生活场所,从公共利益角度出发,腹泻的同学是存在过失,但不会涉及刑事责任。

这是现实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法律规定:未经法院审判不得判定任何人有罪!!!!罪行和罪名都是法定的原则!
这样你的同学顶多算是--犯罪嫌疑人,而不是小偷!
法律上和现实中证明自己的清白是要求证据的,所以为了洗清你同学的嫌疑,最好找到证据或证人.你本人就是证人!!
只要不是你同学偷的,他就没有任何罪过!更不能讨论他的刑事责任!

药店老板及网吧老板能给作证也可以,不一定非得是熟人,具体要由公安机关来立案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