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税务登记以及税收政策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05:10:28
我的朋友是一名下岗职工,他正在筹划开办一个销售保健品的个人独资公司,不知是否需要办理地方税务登记证(国税已办理),另不知能享受那些优惠的税收政策?

既然你又办国税的,地税的也一定要办的.现在国\地税的税务登记证是合在一起的,如果你国税办完了的话,就直接把国税办税务登记证需要的资料送一份给地税就行了(其实也相当于要再办税务登记证的那些资料,也要填表格的),手续是一样的.
  至于享受优惠政策,现行税收优惠政策规定,对持有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在2005年底前从事个体经营活动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对从事营业税应税项目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可享受3年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的政策:

  对从事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可享受3年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的政策,但增值税要照章征收。?

  此外,在2005年底前,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还免收属于登记类、管理类的费用,即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办理税务登记时,可享受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的优惠。

  同时,自2003年1月1日起,国家还较大幅度地提高了增值税、营业税的起征点,增值税应税营业额的最高起征点调高至每月2000元-5000元,营业税应税营业额的最高起征点调高至每月1500元-3000元。自谋职业下岗失业人员的每月营业额如果达不到上述起征点的,就不需实际缴纳相应的增值税、营业税。目前,相当一部分省、市、自治区将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选定在高限,即月营业额5000元和3000元。在那些未将起征点选定在高限的省、市、自治区中,有一些也规定,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适用高限,即月营业额5000元和3000元。这样,使得绝大多数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的月营业额均处于起征点之下,没有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实体义务。

  具体你可以打电话咨询当地的税务局哦.

地税必须要办理的,因为按增值税计算的城建税、教育附加等等都是向地税局申报缴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