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居多久可以直接单方面起诉,法院判离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06:22:11
一对夫妻50岁左右,6年两地分居。女的要求离婚,但是男方不同意。
请问这种情况怎么办?
是不是夫妻两地分居一定的时间,单方起诉。法院就可以宣判的?
补充追问一下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夫妻因感情不和长期分居,没有共同生活,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夫妻关系实际上已名存实亡,是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志之一。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当事人已经满足离婚条件--感情破裂分居6年。
如果 女方起诉后,届时男方不出庭,法院可以作出缺席判决,判处离婚。这样对了吧~

象你说的这种情况,建议女方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而且如果法院调解不成的,应当会准予双方离婚,因为分居只要达到二年以上的,法院就应当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判决离婚.

下面就是婚姻法中的相关法律依据,其中第四种情形就是关于分居二年的.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所以女方不用太多顾虑,可以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分居6年不是离婚的法定条件的。要感情不合分居才算。所以你的不算的,如果真的要离婚的话直接去起诉了。

婚姻法有一条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随时可以起诉.

不一定,要看分居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