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与典押的区别?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17:00:08
如题

典押并非一个法律概念而抵押是一个法律概念。
1、典押,汉语词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的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
2、抵押(pledging),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某些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是建立在某些特定的物之上的,是一种债的担保形式。

质押,在传统民法上被称为“质权”,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协商订立书面合同的方式,转引债务人或者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的战友,在债务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 有权以该财产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按照质物的不同种类,可将质押分为动产质押、不动产质押及权利质押。

典押就是通常所说的典当,是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的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

质押是将动产放在放款人处,取得资金,还款付息后,取回质押物。典当分为活当(同于质押)和死当(同于出售)。典当与质押的特征几乎一致,两者均起到对债务的担保作用,都以交付的标的物为其行为特征,均为实践性法律行为。

怎么会问个这样的问题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