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报上看到一个法条,有个想法,请教一下对不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9 20:25:58
说“被告在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时,法院可以依法作出缺席判决。”

假如我作为被告,并且面临这样的情形:
不论任何一方胜诉,另一方都会不服而上诉

那我是不是可以选择一审不参加,而留着力气打“下半场”?因为我觉得1.缺席判决中也是要基于事实证据的,而不是一味的支持原告一方,我还是有可能胜诉;并且2.即使败诉,也可以提出上诉;3.即使一审胜诉,也还是要花时间和精力再打一次官司,不如直接打下半场。

请问我这样的想法是否正确?
To 爱情滚吧:你的说法那不是与我引用的那句话矛盾了么?
如果真的要押解上庭的话,也可以消极应对法庭辩论对不对?因为反正知道要打二审官司的~_~
不过当真是押解上庭的话,倒是省了去的路费

你的看法不对,一审缺席判决的情况下,你二审的时候一般是不允许你再提交证据的,二审只是依据一审法庭调查取得的证据进行审理,除非你有证据证明你所取得的证据是在一审判决后取得的,否则,法院不会对你提交的证据进行审理。你必然将承担败诉的后果。如果按你所说,我国二审终审制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

不对!首先法院应该传唤!传唤2次以上不到的要法警押解上庭!除非不可抗具的条件可以推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