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政策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12:02:10
请问大虾,现行公司制度中股权激励政策都有哪几种?最好能附上案例说明!在线等,请回帖或发到邮箱tou_kin@hotmail.com 谢谢啦~

1.《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而W公司首期(2006--200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十三条规定:公司购入的并用于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票总额的10%。
2.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并奖励给公司职工的,所收购的股份应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3.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4.实施股权激励的条件《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激励对象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上市公司应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以绩效考核指标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
5.《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对股权激励的实施程序作了规定,可分为七步走。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股权激励计划草案。(2)、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提交董事会审议。(3)、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4)、律师出具法律意见。(5)、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独立财务报告(如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必要)。(6)、报中国证监会备案。(7)、证监会核准无异议后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6.对于股权激励的账务处理问题,财政部财企【2006】67号文(下称"67号文")规定:公司回购的股份在转让前,作为库存股管理,回购股份的全部支出转作库存股成本。库存股转让时,转让收入高于库存股成本的部分,增加资本公积金;低于库存股的部分,依次冲减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
因实行职工股权激励办法而回购股份的,回购股份不得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所需资金应控制在当期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数额之内。
7.库存股不得参与公司利润分配,公司应将其作为所有者权益的备抵项目反映。信托财产中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享有由购入股票所带来的一切衍生权益,其所获收益纳入信托财产。信托财产中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投票权和表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