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用法律要回货款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03:42:46
大家好:
我的一个尼日利亚客户(B公司)和中国的贸易公司(A公司)通
过邮件的来往,A公司通过邮件发了形式发票(销售合同)给B,约定货物买卖成交,B表示接受,但形式发票双方都没有签字和盖章,随后B向A要了银行资料(A公司提供了一个个人的银行美元帐号),表示要打款给
A,A同意了,几天后,A用个人账号收到了B的货款.但是A再也没有消息了,快3个月了还没发货.
请问,他们之间的形式发票有法律效应吗?双方都没签字盖章,也没有规定如有争议,到哪里进行仲裁.如果B公司起诉A公司或者申请仲裁,B能要回货款吗???
注:双方都是通过邮件来往.

官司很难打 但是事在人为 有打款的证据啊,不是比邮件更重要吗?如果真的像你说的那样,应该告他们,即使官司打不赢,也会让他们名誉扫地,免得别人再受骗,没准他们害怕了,真告起来 他们决定庭外和解,甚至会赔偿你们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