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相关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6 10:36:58
请问如果是三四十平的房子,是按面积交房产税合适还是按租金交房产税合适?
我们是公司租用别人的房子生产经营用,但是是免费的,不用付租金.现在税务局要求查房产税的问题,我们想做一份无偿使用的合同,是不是就需要按面积交房产税?应该怎么计算呢?
或者是做一份有偿使用的合同,但租金做的少一些,按租金额乘以12%交房产税.
这两种方法哪一种好?帮我看看啊!

1、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分为依房产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和房产出租的租金收计征两种。基本上与面积关系不大。
  (1)从价计征:年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30%)×1.2%。房产原值可在“固定资产”科目中查找。
  (2)从租计征: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你可以自己算算哪种交得少,按哪种交就可以了。

  2、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缴纳房产税。也就是说如果你单位不是免税单位,就不用费力气做什么无偿使用的合同了,没用。
  免税单位房产包括: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5)工矿企业办的学校、医院、幼儿园、职工食堂自用的房产;
  (6)工会办的养老院自用的房产;
  (7)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主要有:a、企业停产、撤销后闲置不用的房产;b、毁损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在经房管部门鉴定后停止使用的房产。c、大修停用半年以上的,经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审核,在大修期间可免征房产税。
  (8)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

  3、做一份有偿使用的合同,租金计少一些,也可以,不过不能太明显,否则可能会产生如下后果:
  (1)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征管法》第三十五条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征管法》第六十四条
  (3)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是偷税。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征管法第六十三条
  总之,如果你单位是正规的查帐征收单位,一定要慎重。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及税率:
1.以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以后的余值为计税依据。具体减除幅度由各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