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有什么权益和损失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17:44:53
帮朋友做法人,那法人到底有什么权利和损失?
如经营不善,公司欠债,是否法人担

1、首先应明确法人的基本概念:法人是指经过一定法律程序,经主管机关批准建立的社会组织。法人就是社会组织在法律关系上的人格化。法人在法律关系上与自然人一样,具有权利主体资格,能独立享有财产权利,担负义务(包括纳税义务),并能在法院和仲裁机关起诉、应诉。
2、法人一般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场所和负责人(亦称法人代表);
2)必须依法进行登记并经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批准;
3)有能够独立支配的财产,并能独立进行核算;
4)能独立承担民事上的权利和义务,并能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民事诉讼活动。我国税法和税收条例中所说的单位通常是指法人而言,主要是指企业法人,如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等;也包括一些依照税法负有纳税义务的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军事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
3、责任和义务的承担者:从上述表述中可以看出,法人是一个组织,而非一个实际的人,其在社会上的任何活动必须要有一个可以代表来实际操作执行,故出现法人代表,因此法人代表的一言一行都代表着法人企业的行为,他的任何行为所产生的后果都要由法人企业来承担,但在这过程中,又要区分法人代表的行为是否存在故意和无意,就你问题中所谈到的偷漏税等问题,这是一个比较容易区分的问题,如果这样做的行为是由法人企业的投资人、企业业主授意造成的,那么直接后果责任承担者理所应当由其承担,而在实际法人企业中,法人代表往往就是企业的投资人和企业业主,他的直接行为实际就是他所代表的法人企业的意愿,所以最终的权利和义务承担者就是法人企业代表和其直接代言人---法人代表。

补充答复:经营不善,公司欠债,由法定代表人承担。

法人是组织,经营不善,公司欠债当然承担.你问的是法定代表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