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工作前买房无法使用公积金还贷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12:37:49
是这样的,
我和女友购买了一套房, 在她名下. 现在我还在读研.快要毕业参加工作了. 我俩准备结婚.
应该说,结婚后房子就属于我们两个的了,或者我在房产证上加我的名字,这样就可以使用公积金还贷款了.

然而我看"北大阿忆" 说北大因为他的房子是他去北大工作之前买的,就不给公积金还贷:"商品房月供,调北大前购买,无法使用工资中的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政策里有这种规定吗? 各个单位不一样?

这么说我在参加工作之前结婚的话, 就是说房子产权发生在工作之前, 那将来就无法使用公积金了??

你好,如果你们结婚后,拿结婚证就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还贷,不必在房产证上加你的名字,如果怕有什么纠纷的话,可以提前去公证处公证一下,目前,青岛市没有规定婚前买房不能使用公积金还贷的,另外,公积金是这样的,每月从你工资中扣一部分,单位给你补一部分,然后一起存入你公积金帐户里,使用时,拿相关手续,去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提取,而不是直接从工资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