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台产权问题,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08:45:26
2005年10月份购入跃层,二楼有20方露台,在售房合同里注明,露台使用权属于相邻业主(即我),在附件房屋平面图里有该露台。我的房价也比别人贵。现还未交付。可是根据新《物权法》,露台产权是全体业主。那我现在是不是还是撰露台的实际使用人?如果其他业主提出使用权,我该怎么办?

如果买卖合约里注明了露台的使用权,而你又确实给钱买了该露台的使用权,那么它的使用权当然归你。问题就在于你有没有出钱去买了露台的使用权,你的房假比别人贵不代表你出钱去买了露台的使用权。《物权法》里边规定的是公共地方面积归全体业主所有,公共地方的面积是指楼梯、绿化、小区停车场等地方。还有《物权法》目前没有新旧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