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修到家门口,伸手能摸卡车顶。我该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10:50:28
我家现在居住的地方准备修建高速(或高等级)公路,昨天已经有人过来确定了路基范围,路基占了我家的房屋前的晒场,并离我家房屋只有二米左右的距离。离我家这样近,车来车往的,晚上怎么睡觉呀,本来现在的319国道线,就因为离房屋太近,在车速过快等情况下,我家的玻璃就会出现共震,屋顶的瓦片出现松动,时常需要检修的情况,现在还要离得更近了,请问这合法吗?
问题补充:现在修公路占用了我家的晒谷场及绿化带,请问有没有相关的赔偿法律依据,大概能赔偿多少?(我不是关心钱的问题,因为有可能这次公路的的赔偿是村里领取再发放,以前就是这样,以前修公路,占了我家的几十平方地,村里只发了两元钱,所以这次我不能再让那些虫子再吃到什么

这不是欺负人吗?!

《公路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需要在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公路管理条例》规定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从公路边沟外缘起,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
-------------------------------------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
你最好向上级反映,找媒体曝光,就会引起官老爷的重视了。

咨询一下律师吧

这个问题还是找律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