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居三年,对方不愿意离婚,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7 01:43:09
我有一个亲戚,50岁左右,因为中年丧偶,经朋友介绍,与年龄相当的一名同样丧偶的女子结婚,但后来发现性格合不来,在吵架以后女的回到自己的家,到现在已经三年有余,迁移手续已经拿回去,没有财产纠葛关系。我这位亲戚觉得这样的事实婚姻已经不存在,于是与对方协商离婚,但对方不愿意离,希望我亲戚赔偿对方一笔钱,但我亲戚不愿意,因为当年是对方自己先离开的,而且结婚不足半年,不存在任何赔偿费用。对于这样的情况,该如何处理是好?

据他们说,他们当地离婚要请律师,我觉得奇怪,无事实婚姻的关系本来就可以离婚,为何还要请律师呢?是否当地就是为了赚钱呢?
我的意思是,他们结婚不到半年就分居了,原因是他们的价值观不一样,我亲戚平常节俭,但那个女的用钱大手大脚,而且目的性很强,是为了想要那套房子来的,后来一次吵架后女的就回去了!(<是办了《结婚证》的,假若没办结婚证的话,就不会这么麻烦了!>)谢谢!

一方不同意离婚,可以诉讼离婚。
一,男方可以收集证据,找左邻右舍的邻居证明,已经分居满两年了。
二,离婚时是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没有过错的,赔偿的主张不会被法院支持。
三,离婚时不一定要请律师的,是自愿的。
<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补充:判决离婚的标准是感情破裂,只有分居满两年,才是感情破裂的证据。
另外,房产属于男方婚前财产是其个人财产,离婚时是不会分割的,放心啦。

如果夫妻俩较长时间分居,而且互不尽扶养、照顾的义务,且已分居三年之久,这视为感情确已破裂,可以诉请法院要求离婚。但是分居三年并非离婚的必要条件,必须考察离婚的原因。如因夫妻感情破裂而分居。如夫妻并非不和,而是其他原因而分居,那么分居三年则不能作为离婚的依据;如果夫妻感情原来不错,由于某种原因造成分居,纵然有三年之久,但无事实证明没有和好的可能,也不应作为离婚的依据。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有无恢复可能,而不是夫妻间分居时间的长短来判定夫妻是否感情已破裂。

离婚不一定要请律师的,委托律师代理完全属于自愿.你说的无事实婚姻是可以离婚,但还是必须经过法定程序,一方不同意的,势必要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拿好相关分居证明(不过你们说结婚不足半年,分居又三年有余,明显矛盾,是不是表述有问题?),然后起诉离婚,一般来说,再婚要判决离婚容易些.

同意 重点是有没有结婚证呢?要是没有离个屁
要是有的话,也不用请律师代理。只要把你的钱,我的钱分清楚,拿出证据就可以了。结婚只有半年,应该没有什么夫妻的共同财产撒。所以女方要钱只是蛮横的手段。放心上法院吧。

如果真的分居了三年,两方都自愿离婚,就办个手续得了.如果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