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一个关于婚后财产的问题~懂的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06:40:09
我姐姐已经结婚,但现在想自己投资买套房产(用自己的钱,非夫妻共同积蓄),但为了避免牵扯到以后离婚造成财产纠纷,请问可以做财产公证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因此,你姐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虽然用自己的钱买房,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最好是在买房前,你姐姐与姐夫签订合同,确定购买的该套房屋只归你姐姐一人所有,并到公证处做财产公证,这样就免去了离婚所造成的该房产的纠纷.

综上所述,是可以做财产公证的.

夫妻双方签订个协议就好了,

没必要做公证,麻烦还花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