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谁知道2006年陕西教师资格认定考试的具体报名时间和方法啊?谢谢啦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4 14:31:50

各位有意获得教师资格证的朋友们请看:

芜湖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2003-09-21 作者(来源):芜湖市教育局 教人[2002]122号

为做好我市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 教师资格的性质
教师资格是国家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实行一种法定的职业许可制度。只有依法取得教师资格者,才能被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举办的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聘任为教师;具有教师资格的人员依照法定聘任程序被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正式聘任后,方为教师,具有教师的义务和权利。教师资格一经取得,非依法律规定不得丧失和撤销。

二、教师资格认定的范围对象
教师资格认定的范围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具备《教师法》规定条件的人员。应届毕业生可以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向就读学校或拟任教学校所在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向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应届毕业生可通过就读学校统一组织报名。

三、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一)市教育局为中等职业学校(含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二)县(区)教育局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四、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申请人的思想品德表现和鉴定意见,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审查和填写;没有单位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审查和填写,有无犯罪记录的证明可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
3、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思想品德表现和鉴定意见,由其毕业学校负责审查和填写。
(二)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具有《教师法》规定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