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9 09:18:42
已实际支付的费用这个条件,是否指用货币资金支付,如用其他公司的支票(借款)支付,是否算实际支付,如这种情况发生在12月,而向其他公司的借款在第二年1月归还,是否需做纳税调整
在12月份时已由其他公司用支票代付了此笔费用(我公司已为对方开据借款收据),在次年1月(在汇算清缴日前)我公司已归还了此笔借款.

一般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计算基数即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的15%以内可以税前扣除。
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部分行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72号),对部分行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做出调整。文件规定,对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下同)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新政策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执行。

不需要.只需要15%就可以了

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支出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2%的,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粮食类白酒广告费不得在税前扣除。(自2001年1月1日起食品、日化、家电、通信、集成电路、软件开发、房地产开发、体育文化、家具建材商城等为8%。从事集成电路制造、软件开发及其他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互连网站等,自登记成立起5个纳税年度内,经审核可据实扣除。自2005年度起,制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可扣除广告费支出的限额由销售(营业)收入的8%调整到销售(营业)收入的25%,超过25%的广告费支出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年度结转。自 2006 年 1 月 1 日 起,服 装 生 产 企 业 每 一 纳 税 年 度 符 合 《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前 扣 除 办 法 》 第 四 十 一 条 规 定 条 件 的 广 告 费 支 出,可 在 销 售 ( 营 业 ) 收 入 8% 的 比 例 内 据 实 扣 除,超 过 比 例 部 分 的 广 告 费 支 出 可 无 限 期 向 以 后 年 度 结 转。)
纳税人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应与赞助支出严格区分。纳税人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广告是通过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
(二)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
(三)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广告费列支的三个限定条件中的实际支付,不管理直接的现金还是支票都算实际支付,如果用了结三角债方式支付的,最好要有协议.
你所说的广告费发生在前一年的12月份,对方借你的款在次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