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盲急求专业人士帮助,小弟不胜感激!)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0 12:45:06
1.小弟一个叔叔在2003年4月30日从老家的集市的一个熟人那里买了一辆手扶拖拉机,因当时钱不够,就给那个卖拖拉机的老板写下了1000元的欠条,大概在03年的12月19日左右将所欠的1000元归还了那老板,买机器时我叔叔曾在那1000元欠条的帐单上签了字,后来我叔叔去还钱时曾要求那老板将帐单上的欠款项删去,那老板当时有事在忙,说忙玩了就把帐划掉,因为都是乡里乡亲的,我叔叔也没在说什么!把钱还他就回家了!
2.(今年)事隔4年后,我叔叔家里突然收到县法院的传票和被告通知,原来那老板告我叔叔因在外打工,没让他主张的权利得以实现,也就是说我叔叔不曾还他钱!!我叔叔是个农民,1000元说少也不是个小数目,面对此中情况,不知如何去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接到法院的通知应该怎么写回执,通过那些法律条文去驳回那老板的请求!!
3.希望有专业人士帮我写个给法院的回执(我不知道那叫什么,就叫回执了),我愿意将自己的积分全送他!!谢谢!!!!谢谢!!请帮帮我的兄弟姐妹在2007年4月22日中午前给帮我写个“回执”!!!!谢谢!!!
有没有更全面点的啊!!!

叫答辩状,我帮你写吧。()里的是说明,下载下来就删掉。段落自己退两格。不过我还是提醒你搞清楚欠条和账单的关系,并根据本人情况进行适当的修改。

答辩状(二号,黑体,居中)
答辩人:***(叔叔名字),男,汉族(如果是其他民族自己改过来),**年*月*日出生,****人(籍贯),住****,电话:****
被答辩人:****,男/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人,住****,电话:****
事实及理由:
一、被答辩人所主张的债权不存在
答辩人在2003年4月30日从被答辩人处购买一辆手扶拖拉机,因为钱没带够,欠被答辩人1000元并写下欠条。但是在2003年的12月19日左右将所欠的1000元归还了被答辩人,还钱时,答辩人曾要求被答辩人将帐单上的欠款项删去,被答辩人以忙为由推脱,答辩人出于信任,还了钱就离开了。因此,被答辩人所称的债权已经不存在了。
二、被答辩人主张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况不符合法律规定。
被答辩人提出因答辩人外出打工而未能通知,要求诉讼时效中止更是无稽之谈,答辩人与**年*月*日外出打工,此时尚未超过追诉时效(如果在2005年5月1日前走就这么说)/然而答辩人外出打工时一直与家里保持联系,同为一个村里的被答辩人不可能不知道答辩人的联系方式(两种情况自己挑着写)。因此,诉讼时效不应中止,而应该在2005年5月1日终止。
三、被答辩人的起诉超过了诉讼时效,丧失了胜诉权。
2003年4月30日至今已经有四年了,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从2005年5月1日起,被答辩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而被答辩人勉强提起诉讼将丧失胜诉权。
综上所述,原告主张的债权与事实不符、适用法律不当,望法院查明事实并依法驳回原告无理的诉讼请求。
此致
**市**区(或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右置)
二〇〇七年四月**日(右置)

一、你所说的法院“回执”,应该是“答辩状”。诉讼过程中,是否答辩及是否提交书面答辩状是被告的权利而非义务。也就是说,你们现在完全可以不答辩,到开庭的时候在陈述理由。(况且现在答辩对你们也没有好处)

二、一般而言,民事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