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不能得到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22:53:43
我15岁就和他在一起,17岁生了个男宝宝,在怀孕期间和生完小孩以后就经常打我,怀孕的时候我父母过来过,他保证不在打我,可是我现在身上还是经常有青的。问我要和他分手有没有困难得到赔偿,和宝宝的抚养权。

法院判决离婚与否,关键是看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你这明显是家庭暴力,你们是合法夫妻关系吗?怎么17岁就.....

《婚姻法》第四十三条: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
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同时《婚姻法》第45条规定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你们登记结婚了吗??恐难得到补偿,但宝宝的抚养费他是必须要承担一部分的.

婚姻法有规定,无过错的一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的情形:(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这里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包括精神损害和人身损害。

精神损害,比如由于过错方的婚外恋行为而受的情感 创伤。(争吵,辱骂等)
人身损害,比如过错方为了阻挠无过错方而实施的殴打行为,造成无过错方的身体伤害的。

应该是有的 不管你们有没有登记 只是相应得到的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