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失了的东西一定要还给失主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0 12:39:05
前几天我丢失了一个金项链,然后今天我突然看到一个邻居带在自己的脖子上.在确认是我自己的东西后,我明确的告诉了她那是我丢失的,我可以给她一点补偿,我想找回我自己的东西,但是她说什么都不给我还书那是她的情人给她的.我就无奈了,我买的东西我是发票的,并且发表上有我项链的编号,这编号也是全国唯一的.我完全能够证明那东西是我的,但是面对这样的情况,在我出示发票后她的无理不给,我真的无语了,我知道国家好象有相关法律要求捡到别人东西要求归还的,可又不是那么清楚
你们能够告诉我么?

你好:
1:根据《民法》 第七十九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
2:根据《民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94款 拾得物灭失,毁损,拾得人没有故意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拾得人将拾得物据为己有,据不返还而引起诉讼的按照侵权之诉处理。
3:你与对方交涉,商谈后未果;你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你有合法的购物收据为凭]如对方没有合法的依据来证明该项链的合法来源[不当得利];法庭会判决物归原主的,这是毫无疑问的。

祝你成功。

您索要项链的依据是:民法上的不当得利,受损失的人可以要求返还!

她属于不当得利,你可以要求她返还。

但要注意,她可能会损坏编号,你认不出来,就麻烦了。这应该是你举证。

她没有义务证明项链的来历。

他非法占有

告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