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交通事故法和宪法的请帮帮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19:15:36
我舅妈今天下午出了车祸,我不知道我能做些什么,请大家帮帮我。事故原因是这样的。
据目击者说,今天下午两点钟左右,我舅妈骑单车从县城回家,到了马路上一个陡坡下,于是她下车推着单车走在上坡的路边,走在半坡的时候,被从后面飞急而来的危行大车撞上,单车和我舅妈都被大车卡住了,这时候,大车司机没有想到下车救人,而是更加大速度地想逃跑,我舅妈被拖了一段路,脚段了,头被撞了一个窟窿,才断气,单车却还零碎的卡在车边,单车上装的东西(酒糟,衣等东西)撒了几十米远。或许由于司机心虚或许由于单车卡在大车上使大车不平衡,大车在跑了好几十米后,翻了车,这才抓住了肇事司机。
现在县交通大队介入此事了。正在处理中。但是我们作为她的亲人不能无动于衷,再说,我们也不知道这事他们会怎么处理。
我在湖南省永洲市新田县,是一个有小又穷的县,人们对法律很模糊。
我该怎么办,这事应不应该移交给司法部门,和委托律师代理?这些东西只在电视上面看过,我从来没有接触过。我该怎么办?
这是我所有的积分了。请大家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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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这样的事情,很不幸.

司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要受到刑事处罚.这个问题不是应不应该移交司法部门或法院,而是交通部门发现司机构成犯罪要主动移交公安机关侦查,并受到起诉和审判.也就是说这个司机必然要受到法院的交通肇事罪判决.

你这一方作为受害者,在检察院起诉司机时可以委托律师,代理有关民事赔偿的起诉.

即使如果没有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刑事犯罪,你这一方作为受害者,也可以直接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司机赔偿.

这个案子已经不可能私了了,因为交警已经介入了.

机动车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顺序首先是交通事故的直接责任人(驾驶员);单位作为第一顺序责任人仅限于驾驶者系执行职务中致害。在非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单位仅在驾驶者无力赔偿时方承担垫付责任,即第二顺序责任人。
机动车驾驶员驾驶自己所有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并负有责任的,由机动车驾驶员(即车主)自己承担赔偿责任。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第三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第四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