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各位律师帮个忙!万分感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13:25:26
各位尊敬的律师:

我在2003年6月因单位公事被人殴打,使右眼内壁下部骨折,眼球内陷,当时法医鉴定为轻伤.有西安交通大学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结果为据。
至今没有在劳动部门进行任何申报,当时单位出面与肇事者一次性解决,单位承揽了此事,单位只是给我进行医药报销,没有进行过任何赔偿。
现与2007年4月检查,医生告知骨折部位无法恢复,眼球内陷,骨折部位并有炎症出现。
我们单位从2004年已经改制,现已为股份制企业。

1:能否让单位一次性补偿?(我主张是这条)
2:在法律条文上,哪条哪款对我要求单位给我一次性补偿有所帮助?
3:如果不能让单位一次性给我赔偿,为了保障我以后的及时顺利的治疗,我和单位还需要签订什么协议吗?
4:现在向劳动局申报工伤还来得及吗?谢谢!给各位添麻烦了!

你这个应该属于工伤.
单位是应该赔偿的.
包括治疗费,护理费,残疾补偿金,以及后期的费用.

要是03年就找单位,是应该一次性补偿的.
法律条文具体可能参照<工伤条例>.
单位不能一次性给,那就是签订分期给的协议.
协商不成就只能起诉单位了.

现在你应该还可以申报工伤,并要求单位补偿.因为民法上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一年,是从发现伤害结果之时起算.你07年4月才发现应该可以.

根据《民法》 《劳动法》 《人体损害伤残鉴定》 你的这

种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但需要进行工伤医疗鉴定。

其具体操作方法可按楼上说得办啊;你看好么。

tongy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