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思想大讨论自查自纠学习心得 最好是民政殡葬方面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07:10:52
1楼的大哥要的是 大讨论的心得 不是法律条例

法律规定嘛!
殡葬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225号

《殡葬管理条例》,已经1997年7月11日国务院第60次
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李鹏
1997年7月21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促进社会
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殡葬管理的方针是: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
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
节俭办丧事。
第三条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殡葬管理工作。县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 理工作。
第四条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应当
实行火葬;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火葬的地区,允许土葬。
实行火葬和允许土葬的地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政府划定,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国务院民政
部门备案。
第五条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国家提倡以骨灰寄存的方
式以及其他不占或者少占土地的方式处理骨灰。县级人民
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实行火葬的具
体规划,将新建和改造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纳入城乡
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
在允许土葬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
州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墓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
第六条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自愿改革丧葬习俗
的,他人不得干涉。
第二章殡葬设施管理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根
据本行政区域的殡葬工作规划和殡葬需要,提出殡仪馆、
火葬场、骨灰堂、公墓、殡仪服务站等殡葬设施的数量、
布局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第八条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
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
政府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
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