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当前离婚案件的变化特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04:58:25

我国当前离婚案件的变化特点
  一是离婚案件居高不下。离婚案件占各类民事案件比例呈逐年上升趋势。离婚案件居高不下反映了当前相当一部分人们的婚姻生活质量不尽满意。
  二是婚姻基础脆弱,维系时间短。
  婚龄在0—5年提出离婚的,占48%,在5—10年的占36%,在10—20年的,占12%,在20年以上的,占4%。以上比例证明,婚龄越长离婚的比例越低,婚龄越短离婚的比例越高。有些青年男女婚前不注重培养感情,“闪电式”草率结婚,往往以分手告终。再婚者重组家庭后也多因婚姻基础不牢导致婚姻再次破裂,庭审调解和好成功率较低。而且结婚时间越短,婚姻越不稳定。婚龄在10年以下是婚姻危险期,约有84%的离婚案件产生于该阶段。
  三是原告性别为女性多。女方起诉离婚的占68%,男方起诉的占32%。女方为原告起诉离婚的多,约是男性的2.1倍。近几年,随着妇女在家庭中经济地位的上升,思想的解放和法律意识的增强,使妇女在政治、经济、社会、教育、家庭等各个领域中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要求越来越迫切,她们不再甘于在家庭中忍气吞声,女方为原告起诉离婚的比例趋大,
  四是诉状寥寥数语,理由是性格不合。有82%的案件诉状中,离婚理由十分简单,只有寥寥数语,“性格不合,感情破裂”等。很多人不愿把离婚的真正原因在诉状中写出来。其实法官在调解离婚案时,发现双方并非性格到了水火不容的地步,经过再三询问,有的当事人才吞吞吐吐说出是夫妻性生活不和、不协调,他们认为都到了分手的份上,没必要把具体原因挑明让对方难堪。我国目前婚姻法对法院同意离婚的条件规定过于简单,只有“感情确已破裂”,这就使得当事人只好把离婚理由往上“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