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售房合同有效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5 06:41:31
一对夫妇,属于协议离异,领取了离婚证。双方在婚姻期间曾共同购买一处房产,产权证上登记的是男方名字。离婚时,双方口头协议,所生的一个四岁女孩跟女方生活,男方每月支付女方2000元的生活费;同时对婚前共有房产,双方私下约定,此房产不属于男女任何一方的单独财产,而是将房产留给小孩,作为其成年后的财产,男方以书面的字据写给女方保留。

女方由于担心私下对房产的约定无法律效应,就到房产局进行了产权的查询,并将男方写给其保留的书面字据留底进行了登记备案,以约束男方擅自将房产单独出售。

6个多月前双方商量将原有的共同财产出售,以用于在城市的另一处购买一新房产,来方便女儿的就近读书。此房当时已购时间大约4年多,再有6个月就满5年,他俩通过第三双房产中介出售此房,并跟买房人签定售房合同,预收了售房总价50%的定金,产权证由第三方中介暂时持有,同时约定此房满5年时产权过户,另50%房款等过户后一并付清。同时也约定,如果买卖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此合同,将赔偿给另一方50W元。

现在已临近产权过户时间了,双方到房产局一咨询,都傻眼了。原来,女方到房产权进行的备案产生法律效应了,按房产局的说法,现在这房权是属于小孩的,按照我国法律“未成人保护法”,此房不得随意出售。女方当时也没想太多,还想当然的以为想登记就登记,想撤销就撤销呢。男方对女方擅自备案则是非常生气。气归气,他们还得想办法同共撤消备案,以便如期产权顺利。

想问一下:
1) 此前夫妇二人跟买房人签定的合同有效吗?如果无效,是不是只要退回买房人的购房订金就可以呢?如果有效,是不是一定要出售出房,如此不出售,是不是就赔款了呢?
2) 如何能最快最好的办法撤出备案,以能方便产权的过户呢?
3) 女方如何能够争取到更多的法律保护和利益呢?比如抚养费是否也可能以法律来约束?
一般讲,私定的财产约分配约定不受法律约定,那么这个男方写给女方的分配字据,到房管局被女方一备案,就真的产生法律效应了吗?男方可否要求房管局直接撤销此备案呢?

1. 此前夫妇二人跟买房人签定的合同无效,但涉嫌欺骗,按违约将赔偿给另一方50W元,除非能撤销备案。
2.夫妻双方到公证处办理撤销房管局备案公证,持公证书到房管局销案,实现产权过户。
3.因为已经办妥离婚手续,再没有其他对男方的法律约束。

应该是无效的,第三方中介方在与双方签合同时就应该一起到房产局查档审核房子的事宜,现在房子是无法出售应该说基于它的前提下签定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

同意楼上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