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书是对前面的内容进行解释还是补充?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04:21:49
刑法》第65条第1款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处。”这一刑法条文中的“但书”所表述的情况是 是前段的例外

为什么啊?
不是补充也不是解释 为什么是例外啊?

无主观故意性虽然造成犯罪实事,对此可认为已改过不属于累犯

构成累犯的条件之一是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这样立法的目的在于打击主观恶性大的犯罪分子,而过失犯罪并不是犯罪者主观所要追求的,所以主观恶性不大或基本没有,故不作为累犯的条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