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大会任免权与国家主席任免权有什么不一样?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13:02:10
人民代表大会任免权与国家主席任免权有什么不一样?

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免权和任免形式包括:(1)选举。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国家主席、副主席,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2)决定人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3)通过人选。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人选。(4)罢免。有权罢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国务院组成人员,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5)接受辞职。可以接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国务院组成人员,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辞职。

国家主席任免权: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通过公布的形式履行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人选的程序。

由此可见,国家主席是由人民代表大会任免的,而人民代表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因此人民代表大会任免权凌驾于国家主席任免权。国家主席仅仅是对国务院总理人选提名,并通过公布的形式履行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