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关于个人所得税的问题想请教一下各位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18:40:03
这个问题在我心里徘徊了很久,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是1600但是我觉得这样还是不好,比如说在工地上卖苦力的民工,他们靠的是自己的力气吃饭,辛辛苦苦干了一个月了不起拿个3000块钱,但是如果按照税法的规定他们就要在他们的辛苦钱了里交100左右的个人所的税!100块钱对一个买苦力的来说是个非常大的数目了,据我了解,当小工的工作一个晚上(24:00~06:00)大概也就80块而已。而干脑力劳动的也是这个标准我就觉得很奇怪。不要跟我说什么脑力劳动比体力劳动的价值高。我说的是就一般的工作者而言,不是说什么特殊领域有杰出贡献的劳动者。
体力劳动者特别是民工这一类的角色在祖国的建设上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且冒着非常大的风险。稍有不甚就会受到伤害甚至失去劳动力严重者可能挂掉。而失去了劳动力对一个体力劳动者来说是非常致命的。为什么个人所得税的计税收入不能设立一个行业的计税点。

那你为什么不想想但凡真正的脑力劳动者都是前期投入了多大的代价才换回来了他们相对“体力上的不辛苦”!!!这种付出又拿什么来比???你今天能在网上用如此流畅的语言表达你的想法,那么你前期的付出你该不会不知道吧!

当然,社会中的不公平确实存在,但不在这种表面现象!!

补充:如果如你所说,个人所得税的计税收入设立一个行业的计税点,那么就会产生更大的不公平,想过没有!!任何人都可以享受的,反而真正的弱势群体可能享受不到。

忧国忧民,可嘉!
税种完善总有个过程,你的问题涉及到很多内容,有税种问题,也有社会保障问题。说到底还是国家不够富裕,还得靠经济发展啊。想想30年前,农民还在田园,家里没有电视机,可现在大家的生活水平都提高了,国家有了一点钱,能做一些事,但还是不够,社会保障还不能扩大到农村。按现在的社会、经济发展,只要有一个安定的环境,10年、20年后这些问题总会解决的。

现在的社会就是这样,接受现实吧!要不然你让每个卖苦力的人都当老板看看

其实答案很简单,我们现在算一个帐,100个苦力最多就盖盖1栋楼房或者大桥什么的,而几个甚至更少的脑力劳动者花很少的钱就可以造出一个导弹或者更厉害的武器,楼房跟导弹这样就好比较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