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物探勘测打炮眼的赔偿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2 04:25:46
有钻井队在我家附近进行勘测!打炮眼导致我家的母猪受惊过度,早产,而且没奶!导致16个小猪全部死亡!
炮眼距离我家的距离是80米左右!
不知是否可以获得赔偿!请教各位具体的赔偿标准!
或者在哪里可以查到具体的相关文件!
谢谢大家!

属于过失侵权行为。

侵害的客体是财产权。

行为人在实施正常的勘探作业的时候,存在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导致被侵权人的财产受到损失,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因此,钻井队所在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通则http://www.xsjjy.com/flk/mftz.htm
第一百一十七条 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
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
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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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侵权有赔偿标准(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但物的侵权并不存在赔偿标准,也不可能有这样的标准,因为,物的形态太复杂了,根本无法确定标准。

例如本案中的小猪的死亡,只能根据这些小猪在当地市场的价格来确定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