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的州府有何区别?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10:24:13
似乎直隶州和府平级啊?为何设置府州县三级?请说详细一点。

散州,隶属于府,但知州为正五品。

直隶州,隶属于省,一般有辖县,同时也直接治理基层单位(府无直接管辖的基层单位),知州也是正五品。

假如汉川相当于散州(因为它是由府——孝感管辖),但官员级别(五品)比同样是孝感管的云梦县(七品)要高,不过散州不能够再管县。
假如黄石相当于直隶州(因为它是省直管的),它和散州的区别是可以管县的,但官员级别和散州确是一样的(都是五品)。他和府的区别是直隶州有自己的辖境(即不属于任何它下属的县的地区由直隶州官员直接管理),而府只是管下属的散州和县,自己没有直接管理的土地(类似于恩施州政府只能管恩施市和其他一些县级单位,自己没有直接管理的土地,那怕是州政府大院都是恩施县级市的管辖范围)。

明清不但有直隶州、散州,还有直隶厅、厅。后者多设在偏远省份少数民族聚居区以及一些边海防要地,地位低于府,但略高于直隶州、散州,厅的长官为同知或通判。直隶厅、厅应属“因官设治”,同知、通判本知府属官,担负所谓”清军理事,抚绥民夷”的要务,其中直隶布政使的视同直隶州,也有隶属将军或道员的。

由高至低,大致如下:

府-----------知府 从四品

直隶厅-----同知 正五品
通判 正六品
直隶州-----知州 正五品

厅-----------同知/通判 从六品
州-----------知州 从五品
县-----------知县 正七品,京师的大兴、宛平知县正六品。

  明清时期的州府的主要区别在于:明朝的州可以领县,清朝的直隶州领县,但散州不再领县。也就是说,明朝时的地方行政架构是三、四级并行制,以四级为主。而清朝时的行政架构则是三级。

  明朝的地方行政架构:
  明朝的地方行政架构,一级为省,长官是布政使。明朝取消了元朝时的路,省下辖府及直隶州,均向布正使司负责,这是第二级。第三级是散州及府下辖的县。第四级是散州下辖的县。

  清朝的地方行政架构:
  主要是沿袭明制,但在散州的配置上有所不同,清朝散州不再辖县。也就是说,清朝的地方行政构架为三级。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