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行政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的区别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08:14:49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综上所述,行政诉讼中应当先由原告举证,之后被告举证,举证主体是被告(行政单位)。而在民事诉讼中,则主张谁起诉,谁举证

在民事诉讼中,谁主张权利谁负责举证;在行政诉讼中,只由被告(行政机关)负举证责任;在刑事诉讼中,公诉人负有提供被告人有罪的证据,并加以证明的责任,被告人不负举证责任,但可以提出自己罪轻或无罪的材料为自己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