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律师朋友帮忙解释一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11:09:46
我的朋友一家和父母同住,同住的还有其智障的大哥(单身),房屋产权是父母的,现朋友的父母已故,其兄弟姐妹商议,将这套住房产权划归我朋友和其大哥共同所有,日后大哥故去后其名产权也归我朋友,条件是让朋友照顾其大哥,因此,除朋友和其大哥外的其他人均签署了放弃继承权的协议,并办理了相关手续。但尚有一哥哥常年在外地,已多年未归。我想问:假如外地的哥哥突然回来了,还能再享有继承权吗?是不是他如果提出异议,现在办理的一切产权手续将无效呢?

这种情况下的继承协议应该由所有同顺序法定继承人共同参与,否则对未参与者而言,这种约定是无效的。即使办理了过户手续,也确实是无效的。
应该共同达成协议解决。

自己只能让度自己所有部分的继承权,不能代表别人。所以不能找到所有继承权人在这个协议上签字的话,协议没有办法生效,最少也是没有签字确认的人拥有的继承部分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