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二者有什么区别?分别使用于哪些国家和地区?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1 12:43:03

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的区别
法系概念
法系是按照法律制度的历史传统,法的渊源,法在形式、结构上的特征,法律实践、法律意识以及法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等外部特征所作的分类。
欧洲大陆法系←→英美普通法系/(法律制度的历史传统,法的结构、法的渊源)
现在两大体系出现了融合的趋势,特别是在商法、债法上国际统一性的趋势十分明显,两大体系的划分已经不是绝对的了
历史渊源的差别
大陆法系发源于欧洲大陆,经过文艺复兴时代欧洲各大学的努力才形成,
普通法系发源于英国,在历史上与维护王权的至高无上和法律的全国统一相联系;
主要推动者不同
在大陆法系的形成过程中,法学家起了重要作用,因此又称为“法学家法”,
普通法系的形成中法官起了重要作用,故又称为“法官法”;
法的渊源上的差别
大陆法系以制定法为主要渊源,法被理解为抽象的规范,
普通法系以判例法为主要渊源,它以解决诉讼为目的
着重点不同
大陆法系重视有关法的实质规定,重视实体法,
普通法系对有关审判、诉讼程序、证据的规定以及有关的判决执行的规定,对程序法,给予特别的关注;
法的结构上的差别
大陆法系法的结构的基本划分是公法和私法,由于历史的原因,规定公民之间关系的民法、后来形成的民商法在整个法的体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普通法系由于普通法起源于对王权利益的维护,公法居于重要地位,其基本分类是普通法和衡平法,它所使用的概念和词汇也具有与大陆法系不同

普通法系又名英美法系或英国法系,是以英国中世纪以来的判例法为法源的,主要是英国及曾经为英国殖民地的国家使用。大陆的意思是相对英伦三岛来说的欧洲大陆,大陆法系又名民法法系,法典法系,是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主要是曾为法国,西班牙,荷兰,葡萄牙殖民地的国家和地区使用,也包括日本,泰国,土耳其等国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