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她提出不把孩子给她就坚决不离婚,可男方实在和她过不下去,怎么办?(男方已向法院起诉)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10:27:26
她有轻度精神病,生活能自理,是那种脾气特暴的人,那种动不动就拿刀掂剪的人,打孩子耳光是常事,把孩子的腿能踢烂,更不说和男方的关系了。现在带着孩子和男方分居,不让孩子和除她之外的人说话(包括她的娘家人)。可她还想做孩子的监护人,如果她提出孩子不归她就会去做一些过激的事,比如死。法院会判离婚吗?会判她拥有孩子的监护权吗?
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法院会调解,看情况了
由法院判决.如不予离婚,等6个月以后重新起诉,此时法院应当判决解除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