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中更正笔误的什么行为?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6 01:08:41
行政处罚中,行政机关原处罚决定书将被处罚对象写错了,后发出更正名称的通知。该行为是什么性质的?是不是具体行政行为?法律依据?
诉讼时效又该如何计算?是按原决定书的时间计还是按更正的时间计?

谢谢法律高手了!!

分两种情况:

行政机关发现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漏误,应当以补正的形式送达当事人,补正的是同一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认为是同一具体行政行为。

如果以改正函的形式送达,那么就是一个新的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便可享有新的救济权利,按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应当重新告知。

依据:《关于行政机关作出的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行为,当事人能否提起行政诉讼的电话答复》——行政庭[2000]行他第15号2000年11月15日

两种情况下诉讼时效均应按更正的时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