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切求助!关于法律方面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22:48:10
尊敬的律师你好!
本人打算报考研究生,于是向公司提出要求辞职,但是公司部门领导说辞职不可以,同时不接受本人的辞呈,多次交涉未果。在8个月后,公司给我发电报,要我来公司面谈否则说要给我除名。我去公司提出辞职,公司依然是不同意。我再次表明了要走的决心,后来公司派人和我商谈,说如果要走,就必须除名,否则不给办理。并且谎称公司对于我要辞职的事情一无所知,请问这样合法吗?我应该怎么办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是可以辞职的,但一般要求提前三十天通知对方.你辞职时递交什么书面声明没有
劳动法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