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分手后,女方要20万分手费。不给就恐吓,要挟我的家人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03:53:55
我跟她一起生活了几年,去年感情不合分开了,但她就是住在我的楼房不离开,我无奈的在去年离开了我的房子,今年我把房子赠送给了我的儿子,房产证上也是我儿子的名字,我儿子把她起诉了,叫她腾房子,上个星期法院判决她一个月离开,我和她也没有什么财产,这几年她都是花的我的钱,连房子也是我自己花钱买的,可这几天要天天找我来闹,说跟你生活了好几年,管我要20万分手费,她来的时候还叫上了社会上的人,说不给你等着,你也有孩子,你也有老人,什么什么的,拿这些话来恐吓,要挟我,我想问问,这样构成不构成敲诈勒索,我应该怎么收集证据,电话录音算吗。证人算吗,先谢谢。大家了!
是已经叫社会地痞来了。还威胁我了。

就目前这种情况还不构成敲诈勒索,你应在当时就选择报警,一是有一定的震慑力,二是为将来她真的来报复你做为一个呈供,记住下次再有此事发生时,有愿做证的证人是非常重要的,再一个就是现场录象最有力.

各有过错,可以先协商。
如对方真的让别人来恐吓等,可以报案!

必要的时候可以报警的。

哎,人家毕竟吃过亏了嘛